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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交易中介垫资竟成“高利贷”

发表于2013-09-17

“现在改成办完二手房过户才能拿到首付款,可过户前需要一次性还银行的60万元剩余房贷,我拿什么凑呢?”看着买方承诺的110万元首付款却不能动,仍未还完银行贷款但急于卖房的王先生想到找中介机构借钱。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8月初本市12个区县集体执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一个月来,只要是中介经手的交易,房子未完成过户,卖房人就拿不到首付款。对于部分在银行仍有欠款、需要一次性还钱来“解抵押”的房主,如果手头不富裕,就只得向中介、担保机构借钱寻求垫资,但是“月利率”竟高达4%,年化利率达48%,成了名副其实的“高利贷”,严重违反央行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能高于银行4倍的规定。以王先生为例,如果借60万元,30天后还款达62.4万元,这笔不菲的垫资费用,相当于给卖房人又加了一笔“中介费”。

对方首付款过户后才能取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出发点在于保障买房人资金安全。据北京房协有关人士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有12个区县二手房交易执行资金监管。按照资金监管规定,买卖双方在网上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后,买方应将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系统自动确认资金足额后方可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过户”)。买卖双方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方能将监管账户内的自有资金划转至卖方账户。

“每个区县都有指定的四家银行有资质做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这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就和在淘宝用支付宝买东西顾客拿到东西后才将资金转给卖方一样,买方拿到房产证之后,银行才会把钱划拨给卖方,这样资金安全有保证,买卖双方都能安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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