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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无证不可轻视

发表于2015-04-08
标签:房产 房产抵押贷款 房屋产权 开发商 房产证 

    很多业主反映自己的房子已经入住许久但是还是没有拿到房产证,大部分人都是不以为然的。其实这其中的隐患是大家想象不到的。房产市场乱象之重、积弊之深。究其原因,除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外,不外乎两个方面:

    一者,监管的缺失,导致房产交易后办证久拖不得其解。很多房产在土地转让环节就没有通过等手续,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对此不闻不问,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放任自流,房屋一旦销售,办证因必要的手续缺乏而被“梗阻”。尤其是先开发后办手续现象的盛行,更是加剧了房产证照不全现象的蔓延。

    二者,开发商漠视法律法规,视相关规定为一纸空文,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房屋,甚至因资金短缺,在无法交齐相关审批费用、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采取欺瞒手段销售房屋,消费者更是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房产证既是消费者对合法取得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也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没有房产证,即使交付了购房款,其房屋产权也不能归消费者,开发商仍实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由于房产系大宗不动产,具有较高的转让、抵押价值,法律也赋予了房产抵押贷款的功能,在房产所有权没有转移仍为开发商所有的情况下,开发商抵押已售房屋向银行贷款就有了可乘之机。

    开发商“一房二卖”和二次甚至多次抵押已售房产的事件时有发生。据说某地开发商,甚至曾先后多次利用已售房抵押贷款,致使不少消费者的房产被多家法院查封。这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开发商不诚信经营行为,其危害绝不可小觑。房产是消费者的大宗不动产,其使用、占有、转让、抵押等合法权益属于购房者专有,不得任意剥夺。

    各位业主们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登记或解除合同并退房退款。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有可能遏制商家的违约行为,确保房屋产权办证的顺利进行!


发表于2015-04-08
十年燕姿,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房产无证不可轻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4-08
十年燕姿,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房产无证不可轻视”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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