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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改善型换房 慎签“连环单”

发表于2018-12-25
标签:出台 房屋买卖合同 改善型 限购政策 补充协议 

王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卖给李女士,同时表示自己卖房是为了购置更大房屋,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出台新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013年3月30日,北京出台限购政策,京籍单身人士限购第二套房,为此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理由为自己系单身,名下另一套央产房因无法上市交易,新政的出台直接导致自己不能实现出售涉案房屋而购置更大房屋的目的。李女士辩称,王女士所称卖小买大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情形,对合同继续履行无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王女士虽有卖房再购房的意愿,但双方在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出台新政策导致王女士不能购买二套房屋时享有合同解除权,所以虽然在新的限购政策出台后,王女士目前暂不具备购买二套住房的资格,但此情形并不影响涉案买卖合同的履行,故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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